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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道网站建设合同的人都知道,这里有个叫做合同期的概念,即提供几年的网站服务,从哪一年几月几号到哪年的几月几号。 从签订合同的这一天起,建站公司就要负责注册域名、申请空间,然后进行ICP备案,在这同时,技术部要进行网页的制作,假如制作时间是十五天的话,那么当网页设计完成后,正好备案也差不多通过了,这样的话,做好的网页文件就可以直接上传到空间里,由于已经备案,因而可以直接解析上线。 在实际的合同签订前后,经常有这样的一些事,有的客户要求合同执行的起始时间要等上线后再算,比如7月5日这天签订的合同,大约15天做完网站这种情况,有的客户就要求合同的服务期限应该写成2012年7月20日到2013年7月20日,因为这15天没有上线,仅是制作时间,因为这段时间不应放在合同期内。 从表面上看,客户的这种要求合情合理,这段制作的时候确实不应该算进合同期,但他们忽略了一个重点,那就是签订当天域名必须要注册下来,而域名是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,今天注册了,那明年的这个时候必须要续费,否则就会停止解析,从而会让网站打不开,这是一个原因,还有另外一个原因,就是网站在上线之前,必须要备案,没有备案的网站是不允许上线的。 以上的说法换句话说,那就是如果网站合同起始与签订时间不一致的话,明年的7月5日域名到期了,然后这时候建站公司可能会催促客户续费,而客户会按照合同的要求不会提前续费(而且也无责任必须要当时续费),而不续费就意味着网站会被关闭。 现在问题就出现了,建站公司这边如果提前替客户续费的话,到了20号的时候,客户突然不续费了,那网络公司的损失是显然的。反过来,如果不续费,一旦网站打不开,客户就可以起诉网络公司,因为在合同期内网站必须处于打开状况,这类奇怪现象的出现,很显然就是网站合同的起始与签订时间不一致的原因。 而且还有一个致命的伤害,如果建站公司的续费管理软件中只有合同时间的设置,那就更惨了,待他们在7月20日发现合同到期要求续费的时候,域名已经过了15天了,到时能不能续费成功,或是是否能将域名赎回来,都很难说,假如先前客户在这个域名上投资了几千万的成本下去做推广,那损失,那后果是不堪设想。 再三强调,任何情况下,都必须保持网站合同的起始时间与签订时间的一致,这样做主要的就是为了建站公司能有个好的管理,以便在网站合同及域名到期后,能即时的通知您,这是核心的原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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